总则
第一条 名称
本协会全称为“诗词文化网协会”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,隶属于诗词文化网,是由热爱中华诗词文化的创作者、鉴赏者、研究者及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文化团体。
第二条 宗旨
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贯彻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的方针,继承和发扬中华诗词的优良传统,繁荣诗词创作、评论,开展诗学研究,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、与现代文明相协调。团结、引领全体会员和广大诗词爱好者,传承中华诗词文脉,弘扬经典文化,搭建诗词交流平台,提升会员诗词素养,推动中华诗词文化的普及与发展。
第三条 隶属关系
协会隶属于诗词文化网,接受网站的管理、指导和监督,在网站框架内开展各项活动,独立履行会员服务、诗词推广等职责。
第四条 活动范围
本协会活动主要围绕中华诗词开展,包括但不限于:诗词创作交流、诗词鉴赏培训、诗词评论研讨、诗词赛事组织、诗词文化普及、国内外诗词界交流合作等。
会员
第五条 会员种类
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。个人会员为热爱诗词文化、具备一定相关能力的个人;单位会员为从事诗词文化传播、教育、研究的机构、团体(如诗词社团、文化公司、培训机构等)。
第六条 入会条件
1. 拥护本协会章程,认同诗词文化网的理念和宗旨;
2. 自愿加入本协会,积极参与协会及网站组织的各项活动;
3. 个人会员:年满18周岁,具备一定的诗词创作、鉴赏或研究能力,无抄袭、低俗创作等不良记录;未满18周岁者,需由监护人陪同申请,且具备突出的诗词天赋或基础;
4. 单位会员:合法注册成立,专注于诗词文化相关领域,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,愿意配合协会开展诗词文化推广工作;
5.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会、诗词文化网的各项管理规定。
第七条 入会程序
按照本规范“二、诗词文化网入会流程”执行,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申请流程一致,单位会员需额外提交单位营业执照、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。
第八条 会员权利
1. 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(单位会员由其指定代表行使相关权利);
2. 有权参加本协会及诗词文化网组织的所有活动,优先获得活动参与资格、培训资源等;
3. 有权在诗词文化网官网、公众号等平台发表原创诗词作品、评论文章,优先获得作品推广机会;
4. 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和监督,参与协会重大事项的讨论;
5. 有权享受协会提供的会员福利(如诗词培训、专家指导、作品汇编等);
6.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九条 会员义务
1. 严格遵守本协会章程及诗词文化网的各项管理规定,执行协会的决议;
2. 积极参与协会及网站组织的各项活动,履行会员职责,完成协会交办的相关工作;
3. 坚守原创底线,不抄袭、不盗用他人诗词作品,不发表低俗、违法、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;
4. 维护协会及诗词文化网的声誉和形象,不得从事损害协会、网站利益及诗词文化形象的行为;
5. 按规定缴纳会费,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会费标准由协会另行公示,会费用于协会活动开展、会员服务等;
6. 主动传承中华诗词文化,积极向身边人推广诗词知识,带动更多人热爱诗词;
7. 向协会反映诗词文化相关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。
第十条 退会与除名
1. 会员退会需书面通知本协会(线上提交退会申请或邮寄书面申请),并交回会员证(电子会员证由协会注销),退会後,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;
2. 会员连续2年未缴纳会费、未参与协会任何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,协会将注销其会员资格,书面通知本人;
3.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、诗词文化网管理规定,或从事损害协会、网站利益、诗词文化形象的行为,经协会审核小组审议,可予以警告、暂停会员权益;情节严重者,予以除名,永久取消入会资格,并在官网公示。
组织机构
第十一条 最高权力机构
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由个人会员代表和单位会员代表组成,每5年召开一次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诗词文化网备案,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:
1. 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;
2.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;
3.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4. 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;
5. 决定协会的终止事宜;
6. 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若干理事组成,每届任期5年,可连选连任,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。
理事会的职权:
1.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2. 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3.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4.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5.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6. 制定协会的内部管理制度;
7. 组织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,统筹会员服务工作;
8. 决定协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注销;
9.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十三条 日常办事机构
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,由秘书长主持工作,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、会员管理、活动组织、资料归档、财务核算等工作,协助会长、副会长开展各项工作,执行理事会的决议。
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组
协会设立诗词专家评审组,由诗词领域的专家、学者、资深诗人组成,负责会员入会作品评审、诗词赛事评审、会员作品指导等工作,为协会的诗词文化活动提供专业支持。
资产管理与使用
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
1. 会员会费;
2. 社会捐赠、企业赞助;
3. 诗词文化活动收入(如赛事报名费、作品汇编发行收入等);
4. 政府相关部门的资助;
5.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
1.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诗词文化事业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;
2. 经费主要用于:会员服务(培训、指导、福利)、诗词活动组织(赛事、研讨会、交流会)、作品推广、专家评审、协会日常运营等;
3.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经费来源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配备专人负责财务核算,定期向理事会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;
4. 经费的使用接受会员、诗词文化网及相关部门的监督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协会经费;
5. 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前,需进行财务审计,确保经费使用合规。
章程的修改与终止
第十七条 章程修改
本章程的修改,需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方案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经诗词文化网备案后生效。
第十八条 协会终止
协会因完成宗旨、自行解散或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经诗词文化网审核同意后,办理注销手续。
协会终止前,需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,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诗词文化网的监督下,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诗词文化事业。
附则
第十九条
本章程由诗词文化网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条
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、诗词文化网备案之日起生效。
第二十一条
本章程未尽事宜,由理事会补充制定,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诗词文化网协会
发布日期:2026年4月
